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
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8日 9:00 至 2017年2月13日 17: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8日 9:00 至 2017年2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7室 开标时间:2017年3月7日 9:30 开标地点: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6室 备注:1、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拟选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到报名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少于7(含)家、多于3(含)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进入招标程序;投标申请人少于3(不含)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 9:00 至 2017年3月7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