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工程类,包含音响设备、灯光设备、LED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以及必要的舞台演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具备同类工程项目业绩;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记录证明。(以上资格文件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 9:00 至 2017年2月15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9日 9:00 至 2017年2月1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2号楼901室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政府会议室 备注:2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 9:00 至 2017年3月1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