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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外电源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9 点击次数:212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顺义发改(审)[2016]163号
公告日期:2017/3/2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工程名称: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外电源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7年3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公告中第2.4条变更为:项目总投资额:4978.13万元,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类似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设计负责人(设总)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 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3.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交各自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套。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 16:00 至 2017年4月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28日 9:00 至 2017年4月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11室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会议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 9:00 至 2017年4月17日 10:0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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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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