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和《关于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6]1号)有关规定,我站组织对北京地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和综合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员进行了复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邮编:100076
电话:010-87502225,传真:010-87501879
电子邮箱:bjzsck@sohu.com
附表:
2016年北京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综合乙级、综合丙级)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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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北京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综合乙级、综合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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