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第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京建发〔2016〕79号)等规定,我委拟废止《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废止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7年4月1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010-59958621
邮箱:zhengshou@bjjs.gov.cn
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废止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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