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的要求,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拟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84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7年7月18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010-59958291
传真:010-59958756
邮箱:bjjwfzc@163.com
附件:拟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附件:拟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4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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